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检验鉴定行业动态
行业提示:出口商品须警惕“同品不同质”
2013-01-29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近日,宁波宁海检验检疫局准备对某公司申报的一批输往德国的香水风扇进行现场检验时,收到企业的撤单申请。据该公司反映,客户验货时发现该款产品外观品质缺陷超过接受限,产品功能也未达到使用要求,最终协商一致取消该批订单。
据进一步撤单核查,检验检疫人员发现主要原因在于该公司管理体系运行不畅。首先该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对产品质量验收要求进行详细描述;其次该款香水风扇客户确认样是经设计部门精心打样,大货生产时采购部门、生产部门未与设计部门衔接好,仅按照公司同型号老样品进行物料采购、装配包装。由于老样品马达功率偏小、外观粗糙,最终生产出的大货外观缝隙偏大、产品功能不符合客户验收要求,导致公司遭受撤销订单的损失。
据了解,目前由于管理体系不完善和契约意识的薄弱,确认样与大货“同品不同质”现象还普遍存在于不少中小企业中。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要树立强烈的质量风险意识,及时关注进口国相关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标准,明确产品相关的质量安全项目;二是要制定严格的合同评审制度,强化合同中质量条款的审查,加强贸易沟通技巧的运用,注意规避因质量要求不清导致的贸易风险;三是要建立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加强设计开发、物料采购、生产装配等各工序的沟通配合,注重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结构、工艺和性能等方面的一致性核查,确保产品的“同品同质”。
Copyright @2008中国检验检疫服务网 京ICP备05035142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C11座
电子邮件:ccib@vip.163.com 联系电话: 010-8202194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C11座
电子邮件:ccib@vip.163.com 联系电话: 010-8202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