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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杀虫剂氟啶胺决议草案

2013-03-13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巴西发出通报(G/SPS/N/BRA/852),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2012年11月16日第68号决议草案规定,将活性成分氟啶胺(Fluazinam)纳入杀虫剂活性成分专著列表、家居消毒产品及木材防腐剂。内容涉及:包括稻谷种植(种子施用,最大残留限量及安全期未定),马铃薯(叶用: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安全期为14天),马铃薯(种子施用: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安全期未定),甘蔗(最大残留限量及安全期未定)、菜豆(叶用:最大残留限量为0.1 mg/kg;安全期为28天)、菜豆(种子施用:最大残留限量及安全期未定)、向日葵(叶用: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安全期为21天)、苹果(叶用:最大残留限量为5.0 mg/kg;安全期为14天)、玉米(种子施用:最大残留限量及安全期未定)、草莓(叶用:最大残留限量为2.0mg/kg;安全期为7天)、桃(叶用:最大残留限量为2.0mg/kg;安全期为7天)、大豆(种子施用:最大残留限量及安全期未定)、大豆(叶用: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安全期为28天)、番茄(叶用:最大残留限量为1.0mg/kg;安全期为3天)及小麦(种子施用:最大残留限量及安全期未定)。

 (中国WTO-TBT/SPS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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