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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出台两项关于食用香精新规

2013-03-13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欧盟对本地区食品制造过程中食用香精的使用情况专门进行了调查评估,并通过了两项进一步规范食用香精使用的新法规。新法规的出台旨在使欧盟境内食用香精的使用更安全、更具透明度。

第一项法规要求,从2013年4月22日起,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颁布一份包含2100多种允许使用的食用香精新清单,未被列在这份新清单上的香精在18个月过渡期后将不再允许使用。第二项法规从2012年10月22日起执行,以加强管理其他非源于食品的香精。

此外,400种长期以来被使用并被其他科研机构断定为安全的食用香精在欧洲食品安全局做出最终评估结论前将暂时可以在市场上出售。

负责卫生与消费者事务的欧盟委员会委员约翰·达利说,这两项新法规的执行将更方便消费者准确了解哪些香精在食品制造中被允许使用。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出口企业:一是要密切关注欧盟对食用香精及其余食品添加剂的最新法规要求,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进口地区的要求;二是要不断完善生产的技术与工艺,在原料采购、生产程序等方面确保食品安全;三是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加强与国外商家及相关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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