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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8-02-01 来源: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进行部署。

《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作为主攻方向,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意见》提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探索农业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显著提高示范区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绿色发展水平。坚持一区一主题,依靠科技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意见》提出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八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培育创新主体,培育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创新型企业。二是做强主导产业,加大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三是集聚科教资源,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向示范区集聚。四是培训职业农民,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五是促进融合共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六是推动绿色发展,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七是强化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农业。八是加强国际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意见》明确了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财政支持、金融扶持、土地利用、科技管理等政策措施。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管理模式,规范创建流程,做好监测评价,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

 

 

文件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7年和2015年,国务院分别批准建立杨凌、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统筹示范区建设布局,充分发挥创新高地优势,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试验示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走质量兴农之路。

深化体制改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进一步整合科研力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突出问题导向。以国家战略为指引,主动适应当前农产品供需形势变化,针对制约区域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农业生产经营需求,加强科研创新,强化协同攻关,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动融合发展。以提质增效为重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溢出效应,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辐射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探索农业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显著提高示范区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绿色发展水平。坚持一区一主题,依靠科技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创新主体。研究制定农业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培育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创新型企业。以“星创天地”为载体,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科技特派员等成为农业创业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

(二)做强主导产业。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的定位,加大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着力培育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增强示范区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路径,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推动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

(三)集聚科教资源。推进政产学研用创紧密结合,完善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向示范区集聚。健全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探索研发与应用无缝对接的有效办法,支持科技成果在示范区内转化、应用和示范。

(四)培训职业农民。加大培训投入,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设具有区域特点的农民培训基地,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鼓励院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教育,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五)促进融合共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农民的获得感。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区域协同创新,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打造新型“科技+产业+生活”社区,建设美丽乡村。

(六)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垃圾和污水处理率,正确处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的关系,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七)强化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管理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和乡村电商服务示范,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

(八)加强国际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示范区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国家引进的农业先进技术、先进模式优先在示范区转移示范。依托示范区合作交流平台,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地要按规定统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的相关资金并向示范区集聚,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创新金融扶持政策。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落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向示范区集聚,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示范区所在县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三)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坚持依法供地,在示范区内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支持指导示范区在落实创新平台、公共设施、科研教学、中试示范、创业创新等用地时,用好用足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支持政策,将示范区建设成为节约集约用地的典范。

(四)优化科技管理政策。在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政策,推动农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定制度和农业科技人员报酬激励机制。将示范区列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渠道,搭建育才引才荐才用才平台。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创新示范区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以评促建、以建促管、建管并重,全面提升示范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创建流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科学合理布局。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从示范区功能定位、区域代表性等方面对规划和方案进行评估,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三)做好监测评价。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定期开展建设发展情况监测,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切实保障示范区建设发展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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