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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海关总署《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10-11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服务外贸监管模式,提升进出口商品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2021108日发布《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便及时反馈各单位的意见我会特转发该通知各单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反馈方式

1.登陆海关总署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452/

302329/zjz/3938404/index.html在该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本框

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

2.海关总署电子邮件:hgcx@customs.gov.cn

3.海关总署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二、反馈方式二:

1.协会电子邮件ccib@vip.163.com

2协会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B12座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检验事业部,邮政编码为:100029,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111日。

 

附件: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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